【法规】支配权的特征有哪些方面

  一支配权的特征有哪些方面

  支配权的特征有

  1主体。

  权利主体特定,义主体不特定。支配权人以外的所有人不特定的人,均为支配权的义人

  2内容。

  ①支配性。权利人直接支配享有特定的利益,并排斥他人千涉。义人负有侵害支配权的不作为义。

  ②排他性。同一客体上不能同时并存两个同一内容的支配权。

  ③优先性。同一客体上并存的不兼容的支配权,在效力上有优先与劣后的顺序。

  ④权利实现具有直接性,无须义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义人不实施侵害行为,支配权即处于实现状态。

  ⑤公示性。原则上,未经公示,不能发生支配权的变动。

  3客体。

  特定的利益人格利益身份利益财利益至迟于支配权行使时客体须特定,如动浮动抵押权。

  4时间。

  ①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抵押权是一个例外

  民法典第419条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不予保护。

  ②人格权身份权所有权无存续期间的限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例外其存续期间为70年或者50年不等。

  民法典第359条规定

  第三百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具体内容

  第一,支配权的客体是特定的,即特定化的财和人身利益。尤其是就财利益而言,支配权的客体必须特定化,才能对特定的财生排他的效力。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客体,以满足自己的需要,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妨碍其支配客体。通常在同一权利客体之上不得存在双重的相互冲突的支配权。

  第二,支配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主体是不特定的。在论及以财为客体的支配权时,梅迪库斯指出,权利人可以长久地或暂时地使用其支配的财。同时其他人被排除在使用权之外,以确保第三人无法对权利人的支配可能性造成损害。由于支配权的义主体是不特定的,因此义人都负有不得侵害权利人的权利及不妨碍其行使权利的义。

  第三,支配权的实现不需要义人的积极作为,支配权不需要义人的介入,即可使权利人的权利实现,但义人不得实施妨碍支配权实现的行为。也就是说,支配权的行使和实现都具有直接性,可以通过权利人的直接行使而实现,不需要外力介入。但是,义人必须不得实施妨碍权利人权利行使的行为,才能使支配权得以实现。支配权的行使,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事实行为,极少通过法律行为而行使支配权。例如,所有权人通过占有使用其物而支配其物,其占有使用物的行为即为事实行为。

  第四,支配权因支配而生排他性等效力。支配权所生的各种效力,因支配权的类型不同而有异。例如,物权人对物的支配可以生排他性优先权追及权等。

  以上就是华律网编对支配权的特征有哪些方面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知道支配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享有特定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其特征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以及时间等方面。律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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